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有效预防科研和学术不端行为,提升学校科研工作者的科学道德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术规范标准,增强学术规范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制度宣传学习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重点围绕《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相关规定资料汇编》,统筹做好科研诚信及学术规范制度宣传学习工作。通过专题讲座、会议宣传、座谈交流等方式,集中开展制度学习和研讨活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引导科研工作者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
二、规范做好原始数据资料统一管理和留存工作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留存备查。严格做好科研数据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三、切实做好对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教育引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重要节点深入推进科研诚信教育,逐步形成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的长效机制,教育引导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与环境。
附件: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相关规定资料汇编
科研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