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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农民工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萍 发布时间:11-07-21 21:08阅读:

第一条 农民工研究中心是整合全校社科力量组成的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的科研机构,其目的是优化全校的科研能力,突出重点、强项,集中力量突破,力争实现学校科研发展的整体目标。

第二条 农民工研究中心由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处主管、挂靠于阜阳师范大学教学单位,科研处、商学院直接领导。

第三条 农民工研究中心由中心办公室、农民工就业与发展科研团队、农民工权利维护与社会保障科研团队、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科研团队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团队、乡村振兴与皖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团队、皖北人力资源研究及培训团队、中心图书资料及情报团队等组成。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各部门分工协作,一切围绕着中心的科研活动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中心研究项目应围绕农民工问题确定,可以是中心研究者自行确定,可以是中心统一确定。但是都要经过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论证。

第五条 中心的研究项目可以作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安徽省社科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申报。

第六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发表的研究成果,成果的认定及奖励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贯彻执行。

第七条 农民工研究中心定期开展学术活动,聘请相关专家来中心举办讲座,中心专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中心要加强对外界的学术交流,鼓励走出去,请进来,活跃学术氛围,开阔学术视野。

第八条 中心的资深专家要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做好指导年轻研究者的工作。有条件者,可接受外校的访问学者。

第九条 农民工研究中心专兼职人员要团结协作,保持良好的品德修养,一切为了学校的发展,为中心的发展,不做损害学校和中心的事情。如果发现某一专兼职研究人员不遵守学校及中心的规划,立即辞退,拒绝其参与中心的任何活动。

阜阳师范大学 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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