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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研究中心专家组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王萍 发布时间:11-07-21 21:11阅读:

一、为保证农民工研究中心建立起集体决策、科学办事的运作机制,经阜阳师范大学批准,成立农民工研究中心专家组。

二、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暂定五为一届,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专家组成员每届十人左右,从院内外专兼职教授、研究员(包括特聘教授、研究员)中聘任。

三、专家组的职责主要是为农民工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科研决策提供前期准备和服务,具体包括:

1、讨论拟订周期科研规划及年度科研计划草案。

2、策划、设计并拟订项目设立预案。

3、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的初步评估。

4、对研究成果的评估、鉴定提出初步建议。

四、专家组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如有必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

五、专家组的工作接受农民工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受聘的院内外专家组成员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阜阳师范大学 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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