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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萍 发布时间:11-07-21 21:14阅读:

第一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一条 本中心的科研课题立项,无论招标或自行设计的课题均须经过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处批准以保证立项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第二条 凡以中心名义联系报批的横向或纵向课题,也需要及时向中心报告,以便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中心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为一年,重点项目为两年。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实现全部研究目标,并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科研立项。

第二章 项目的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四条 本中心项目一律按合同管理。一经立项,中心负责人即与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一经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应积极投入研究工作,除重大项目每年一次中期报告之外,所有项目主持者每半年应向中心书面汇报课题进行情况及阶段成果。

第六条 立项经费额度资助及奖励标准,中心学术委员会审阅建议,全部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挂靠单位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凡违反此规定不积极投入研究者,或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目标者,本中心经专家组研究并报学术委员会审定,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中止经费资助。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加者自负。

凡接受本中心经费资助的课题,在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必须署明“该成果接受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农民工研究中心科研基金资助”,否则不予资助。

第三章 项目的结项

凡经中心立项的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后应及时向中心报告、登录,并且至少交原件两份存档,然后由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评估、鉴定。

课题能否结项须经本中心专家组提出建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各项条款解释权属阜阳师范大学科研处、安徽农民工研究中心。

阜阳师范大学 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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