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

 吕秋颍     2014-09-3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务处通知,科研经费应完成部分须在2014年11月底前使用完毕,即项目建设周期已经结束的,应将项目资金使用完毕;项目仍在建设周期之中的,须将应完成部分的经费使用完毕。

人事处涉及的科研经费包括两种:

1.人才基金项目经费。按省教育厅核批的项目建设周期,按进度使用。

2.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科研活动资助项目经费。按省人社厅核批的项目建设周期,按进度使用。

请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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