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2020-07-16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部分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缓解部分岗位工作急需与专业人才紧缺的矛盾,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返聘原则与范围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学校各单位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

2.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返聘的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具有从事返聘岗位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3.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其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4.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返聘退休教职工要以教学工作为重点,教学科研系列返聘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对于其他系列返聘人员仅限于医疗、财会、土木工程。申请返聘的单位须是缺编单位(不含返聘紧缺专业教师)。返聘后总人数超编的,按照超编单位对待。

二、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本人自愿,且经考核能够胜任拟聘任岗位的工作。

三、返聘程序

1.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单位,一般应和申报外聘教师时一起提出申请。

2.拟返聘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阜阳师范大学返聘教师聘用申请表》,交至聘用单位。

3. 聘用单位负责核查返聘人员条件、资格和能力考核(相关证书复印件、考核材料等需存档),返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或研究生导师须经教务处、科研处或研究生处签署意见。对于拟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报送《阜阳师范大学返聘人员审批表》和《返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至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经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由学院与返聘教师签订《阜阳师范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聘期、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

四、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除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外,其它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支付费用。返聘人员待遇兑现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但业务工作应接受聘用单位的领导、管理和考核,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所有返聘人员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为一年,到期自动终止。期满仍需返聘的,需按照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已办理返聘手续,用人单位要求中止返聘或受返聘退休教职工不能继续工作的,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在中止返聘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返聘人员,并报教务处、科研处或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阜阳师范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校人〔20151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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