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陶培育      2020-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收到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党委审计办)、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整改文书或上级部门批示、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执行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项目整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学校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日常协调及督促工作。

第五条 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领导督促各自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负责审计整改具体落实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第三章 审计整改

第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审计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90 日内完成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 1)。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审计处提交延期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期限,同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

第七条 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情况和必要证明材料;

(三)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完善情况;

(四)正在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期限;

(五)未整改事项的原因说明及计划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建立整改清单制度。建立审计“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对账销号台账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委巡察、财务资产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检查督查

第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由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根据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审计整改报告,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并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确保整改及时、到位、有效。

第十一条 建立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机制。校纪委办负责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校纪委办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整改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并适时将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学校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以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建立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通报机制。

第十三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一)通过印发《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公开;

(二)通过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发布;

(三)通过会议通报;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四条 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内容。审计整改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度审计结果汇总情况;

(二)年度审计整改结果汇总情况;

(三)审计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审计整改典型事例;

(四)审计整改存在问题以及责任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需要通报公开的事项。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一)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分析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三)党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检查范围,并作为内管干部考核、任免或聘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四)纪委办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五)人事处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财务处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加强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国资处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审计处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审计评价范畴,并列为后续重点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单位、个人对整改工作不配合或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上级部门组织审计或委托审计的整改工作按上级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 阜阳师范学院内部审计结果公开及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2014〕96 号)、《关于印发< 阜阳师范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2018〕4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审计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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