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储某记过处分的决定

编辑:董淳一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20:59 访问次数:

学〔2023〕69号

各学院:

经查,体育学院2022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1班学生储(学号:20221130**)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23年6月7日晚酗酒后在宿舍寻衅滋事且动手打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十)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0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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