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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4-08-01    作者:     来源: 阜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点击:

阜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招生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证。为高质量地完成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招生宣传工作应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科处(研究生处)的领导下进行,采取“校院配合,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突出学院在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全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宣传工作的效率。主要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 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组长、副组长、组员。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组建、培训、管理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协调解决招生宣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 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 

下设组长、副组长、组员。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的任务是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各项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 

    (三) 招生宣传员 

    1.在招生办公室建档,组建一支精干、稳定的招生宣传员队伍 

    2.成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各学院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   成员由本单位各招生专业熟悉招生工作的导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生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或参加招生咨询会,接受考生有关咨询。

    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综合实力以及考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实现“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的工作目标。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⑴组织、安排本学院及本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⑵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中学院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 

    ⑶为其它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宣传活动选派优秀的宣传工作人员。 

    (四) 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 

    下设组长、执行通讯员、组员。

    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负责网络招生宣传的总体协调工作,执行通讯员负责有关网页的日常维护,信息整理等工作;组员负责提供各学院相关的最新、最详细的信息,反馈学院、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对于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学校在年终时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招生工作简报》编辑组 

    下设主编、执行编辑(聘请学生记者)。 

    编辑组负责编辑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简报》,主要介绍以下工作内容: 

    1.有关招生工作的各类文件; 

    2.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重点宣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的相关优惠条件; 

    3.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进展。 

    二、招生宣传工作规划

招生宣传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招生宣传工作应围绕着我校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校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阜阳师范学院,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我校。为此需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编制《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生招生宣传工作手册》,将宣传工作手册作为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宣传资料。 

    (二)编印《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生招生专业介绍》、招生宣传海报、拍摄相关电视宣传片等,作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主要材料。宣传材料可以包括本单位概况、硕士点设置情况、专业培养目标、研究领域及特色、教学科研情况(如: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获得的奖励、科研经费等)、导师介绍、就业情况等内容,扩大考生获取的信息量。 

    (三)每年应召开“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布置学校当年总体招生宣传工作,明确相关学院分区承包方案,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四)采取各学院宣传承包各宣传区域与学校派遣招生宣传员相结合的做法,牵头的学院将负责所承担宣传区内的主要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可以派遣招生宣传员配合学员进行工作。学院招生宣传小组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学院、学科的特点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五)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相关的招生咨询会。在学校整体的招生宣传计划下,各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利用每年5、6两个月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六) 建立阜阳师范学院网络招生宣传体系,根据情况参加各地和主要网络媒体举办的“招生工作网上咨询会”。 

    三、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的培训和学习,了解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学院、学科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三)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做违纪、违规的行为。 

    (四) 派遣的招生宣传员应是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校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具备招生宣传工作经验者应优先考虑。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