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号,在汪梦龙老师和简洪利老师的带领下,2015级法学二班学生前往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展见习实践活动,本次见习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观摩一起涉嫌诈骗刑事案件的庭审。
进法院前,带队老师为学生们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在庭审过程中禁止摄录,禁止喧哗,学生们整齐有序的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郑强就诈骗款项问题讯问被告人付某某,被告人和辩护人就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学生们认真记录笔记,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由于需要就诈骗具体数额的证据进行庭下交换,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休庭后,按照事先安排,学生们就庭审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和审判长与公诉人进行研讨交流,学生们提出了“诈骗款项中的利息是否和本金一起纳入量刑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并与公诉人和审判长进行深入的讨论,审判长与公诉人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作了耐心解答。
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亲身体验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过程,将书本知识与审判实务相结合,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都有不同的收获,这次见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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