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快讯(四)转专业政策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2-05-24 点击数:

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摘录)

 

院教字〔20093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普通本科学生在合适的条件下,调整学习专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办理注册手续的我校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征集志愿”或“服从志愿”录取的新生。

2.确有专长,在高中或大学学习期间,参加竞赛、科技成果或发明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公开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文章或作品,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

3.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2.5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宜在其他专业学习。

5.因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公布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后第2周的周一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试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教务处复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学期报到后的第2周内,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数,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专业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转出学院推荐。拟转专业的学生所在学院,于第3周的周三前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同意跨学院转专业者应向拟转入学院推荐。

4.转入学院考核。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学习,学校或拟转入学院在第3周的周六采取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转入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有关条件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

5.审核批准。转入学院于第4周的周三前将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向全校公示,根据文件及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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