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以来货物类采购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以来校内各单位申报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2016年以来各单位申报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详见附表1,如有遗漏请自行补充);

2.2016年以来采购单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2,如有遗漏请自行补充)。

二、排查方式

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

三、排查内容

采购的货物、仪器设备使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贴牌、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学校采购及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排查核实,本次排查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在929日上午11:30前将排查情况(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印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正行楼1413室),采购项目联系人:贺老师,仪器设备联系人:吕老师。

(附件见电子政务)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岗位变动教职工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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