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校内采购验收、资产处置鉴定等综合专家库的通知

     2023-04-0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校内采购、验收和资产报废鉴定等工作,根据《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办法》(校国资〔2023〕2号)、《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校国资〔2021〕5号)、《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校国资〔2021〕4号)、《阜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校党〔2020〕111号)以及《关于组建校内采购验收、资产处置鉴定等综合专家库的通知》(国资〔2020〕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专家名单详见电子政务国资〔2023〕3号文件。

学校采购需求论证、履约验收、报废处置鉴定等资产采购与管理事宜所需专家,可从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本次专家库更新不再另行通知到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上一条:关于开展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采购专题业务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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