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召开采购业务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会

     2021-10-14    

为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采购政策,规范采购程序,防范采购风险,10月14日上午,由国资处和纪委办共同主办的阜阳师范大学采购业务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培训会在F楼一楼多功能报告厅举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资产采购员、科研秘书,财务处、国资处、审计处及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国资处处长周自勇主持会议。

专题培训共分三个部分,首先,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张晓燕科长主讲《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案例分析》,介绍采购质疑与投诉的依据、原则、事项、主体、期限等关键事项。她通过生动鲜活真实的案例,提醒参会人员关注质疑和投诉处理中的理论依据与处理策略方法等,为采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处理质疑与投诉指明了方向。

会议第二部分,安徽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丹为大家全面系统介绍国家关于采购的有关最新政策,诸如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采购前意向公开等,重点介绍了政府采购政策趋势、发展方向、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争议处理等事项与处理方法,通过代表性案例,以案说法,向参会人员宣传和普及国家最新采购政策和采购策略,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有效规避采购风险。

会议第三项,校纪委办公室副主任陈刚向与会人员开展采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运用身边的负面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提醒全体师大人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会议最后,周自勇根据校党委副书记涂红松的指示,对今后做好学校采购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第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在开展采购活动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红线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在各类采购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依法依规做好采购工作。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前提下,保证我校采购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发展,杜绝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第三、坚持目标导向,在国家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各项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为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会前,国资处向所有参会单位发放了最新版《阜阳师范大学采购与管理制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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