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02-13    

一、服务宗旨

紧密围绕“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方针,以学校、师生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服务内容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日常公务与业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待来访、咨询或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能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外来人员或来电咨询、业务办理或办公投诉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处业务范围的事情,首先接待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能当天办理则立即办理,不能当天办理的明确办理完毕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办事人。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到:第一、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第二、 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三、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第四、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三、服务要求

1、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和招采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等精神要求,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给予对方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2、在答复、介绍和指引时,每位首问负责的同志都要做到态度热情、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坚决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四、失职追究

承诺廉洁高效服务,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由于失职造成学校利益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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