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高道斌    2018-10-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学校于2016年转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标准(试行)》(校政〔2016〕25号),并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但在固定资产盘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采购计划审核等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超标准配置现象。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规范资产管理,现对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标准(试行)》规定标准配置,原则上不得超标配置。

二、对于目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超出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尊重历史、适当调剂,逐步纠正”的原则处理,必要时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实有人员情况及整体工作需要进行校内调剂。

三、需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单位,应在每年预算申报前提出申请,填写申购表,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初核后提交国资处复核。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购置,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超标准申购表,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后提交国资处。

四、未按规定程序自行购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国资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财务处不予报销。

五、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更新一般应本着“先申请报废再添置、报废一件添置一件”的原则,未完成报废审批流程和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得申请更新。

六、教科研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参照执行。同一品目下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得以教科研经费名义重复购置。

附:1.《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2.阜阳师范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申购表

3.阜阳师范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申购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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