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工住房日常管理巡查办法

 高道斌    2020-10-26    

为加强学校教工住房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发挥效用,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发展,依据《阜阳师范大学教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范围

清河校区和西湖校区所有教工住房。

二、巡查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巡查重点内容

1、巡查腾空房屋情况。

2、是否有私自强(抢)占房屋的。

3、其他事项。

四、巡查要求

1、定期(每月一次)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不定期抽查视情况随时安排,做好登记台账。

2、突出问题汇报学校研究解决,一般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办理结果有记录。

3、巡查结果每半年一汇总,全年汇总存档。

五、巡查责任

1、巡查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直至办理完结。

2、实行倒查制,查找问题未解决或久拖不决的根源。

六、实施与解释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教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或学校的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阜阳师范大学教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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