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教工住房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发挥效用,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与发展,依据《阜阳师范大学教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范围
清河校区和西湖校区所有教工住房。
二、巡查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巡查重点内容
1、巡查腾空房屋情况。
2、是否有私自强(抢)占房屋的。
3、其他事项。
四、巡查要求
1、定期(每月一次)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不定期抽查视情况随时安排,做好登记台账。
2、突出问题汇报学校研究解决,一般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办理结果有记录。
3、巡查结果每半年一汇总,全年汇总存档。
五、巡查责任
1、巡查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直至办理完结。
2、实行倒查制,查找问题未解决或久拖不决的根源。
六、实施与解释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教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或学校的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