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阜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11-25    浏览次数:

院教字〔2007〕65号

阜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办法

(试行)

教学是高校实施教学计划的主渠道,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是强化和调控教学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增进教师教育教学主体性,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重要措施。根据我校《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通过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渠道建设,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教学研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向学生提供优质的专业教学。

二、教学质量信息的范围

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我校所有本(专)科学生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涵盖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主要教学环节。

三、教学质量信息渠道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学校学期评教时间安排,登陆阜阳师范学院网上评教系统,对教师本学期教学进行评价。对于因课程特殊性学生无法上网评教的,采取纸质评价方法。评教结束后,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及时汇总。

2.教研室评课

教研室是高校集教学与研究为一体的教学基层管理单位,教研室主任及其成员有互相听课、评课的权利与义务。每学期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听课、评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后,进行集体评课,由教研室主任汇总统计,在听取学生意见基础上,写出被听课教师的总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年结束教研室主任向学校提交教学工作总结。

3.院系领导听课

按“关于院系教务处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的暂行规定”(院教字〔1994〕11号),学校领导平均每月不少于2节,教务处和学院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课堂教学听课要体现一定的覆盖面,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听课应不少于被听课人数的40%。每学期结束后,对所听课的教师要进行认真评价。

4.督导组专家巡查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定期与不定期对全校任课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教师的教学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等,对教师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巡视,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质量信息,对所了解的教学质量信息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结论。

5.教学信息员反馈

每学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及时掌握原始教学信息。

6.其他渠道

学生家长、广大教职工有权利根据通过各种不同渠道掌握的教师教学质量信息,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直接向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反映。

四、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1.各教学质量信息渠道的主体可以向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反映。

2.教务处根据收集到的各种教学质量信息,按教学单位分类汇总,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或教师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学生评教中的反馈对象主要是该教学单位或所在教研室居于后15%的教师。

3.有关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验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对所反映教学质量问题的信息,通知教师本人,学院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意见。同时,组织专人对非课堂教学问题(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进行调查,对课堂教学问题以教研室为主体进行听课评课,对经集体评议后发现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与措施。各教学单位应自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呈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把经确证属实的教学问题信息,有关教学单位提交的改进意见与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反馈给教学质量信息反映人,做好解释、沟通与协调工作。对经教学单位确证属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教学质量信息,而仍有反映意见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听课,确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

5.直接向各教学单位反映教学质量信息的,教学单位组织专人确证教学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反映教学质量问题的信息,各单位应自接到反映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来源者反馈,听取意见与建议。

五、教学质量信息的结果处理

1.经确证后的教学质量信息,对教师教学质量优秀或存在教学问题的信息,应如实记录,分级分类存档,作为教师职称教学考核、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名师评选的辅助材料。

2.对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派课院系应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如果该教师不能认真对待提出的教学整改意见,不积极改进教学质量,学生反映较为强烈,派课院系应对其停课整顿。

3.对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经专人指导,虽能够认识到教学缺陷,努力改进,但在一段时间后(通常两个月)仍无明显进步的教师,学生反映仍较为强烈,自反映问题的下个学期不予排课。

4.教师由于教学质量问题而停课,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停课后自费进修,保留基本工资(通常为一年),停发该年度奖金。

5.对多次反复出现教学质量问题(两学期以上),学生反映较为强烈的教师,经教务处、人事处进一步核实,提交校务会研究,高职低聘,直至停止聘用教师职务。

6.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护教学质量信息提供者的权益,对于在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过程中,打击报复信息提供者,查实后由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阜阳师范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