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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07-10-17    浏览次数: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实施办法(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针对高等教育新的就业形势,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推进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提高我校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实践的实施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各专业实际,积极推进新的就业形势下的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就业能力及培养研究。    第三条 就业实践是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以专业实践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就业见习、就业考察、模拟就业、就业应聘、就业试用、自主创业、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育项目。    第四条 就业实践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年级的学生;就业实践时间,本科安排在第四学年度,专科安排在第三学年度,普通专升本安排在第二学年度。原则上以毕业学年度的第一学期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以安排在假期。 第一章  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学生在就业实践中应注重提高专业适应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交流能力。就业实践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就业实践主题活动,包括就业指导讲座、模拟就业实践活动、社会就业调查研究活动等,使学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政策和现实状况。    2.学生参与岗位实践,了解和熟悉工作环境与社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    3.做好就业实践总结和研究工作。学生要总结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准确定位,明确就业目标;各教学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并结合专业实际,思考、研究和解决就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就业实践主要采取各学院组织或自主联系的方式进行。就业实践具体形式包括:    就业见习:到专业相关单位进行工作见习。    就业考察:以就业为目的的考察活动。    模拟就业:参加各种模拟就业竞赛活动等。    就业应聘:以就业为目的的应聘实践。    就业试用:到预就业单位进行工作试用(含顶岗实习)。    自主创业:为实施自主创业而进行的调查、考察或亲身参与实践等活动。    就业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或竞赛,以及通过执业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活动。    第七条 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参加一至两种形式的就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就业实践成绩。具体形式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 第二章  管 理    第八条 成立学校就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就业实践工作;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就业实践工作小组(可与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具体负责就业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就业实践的管理、检查、评价、总结、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就业实践实行协议管理。凡参与校外就业实践的学生,必须签订《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协议书》,明确学校、就业实践单位、学生三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安全,确保就业实践顺利实施。    第十条 就业实践申请和操作程序:    1.参加就业实践的学生需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各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可不必填写),参加就业试用实践还须向辅导员提供就业实践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    2.辅导员审核申请表,就业实践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超过一个月不到两个月的报教务处审批,超过两个月的由所在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每次审批的时间,除就业应聘外原则上均不超过一个学期;    3.申请表审批后,所在学院与学生签订《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协议书(一)》(见附件2),并做好备案;有明确接收单位的,学生必须与就业实践接收单位协商签订《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协议书(二)》(见附件3),并交辅导员备案。    4.就业实践学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学生就业实践结束后,必须按期返校,并及时到所在学院报到,确认返校时间。    第十一条 参加就业实践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对于学生参与就业实践较多的班级,课程进度可考虑弹性执行教学计划(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发挥网络优势,采用各种手段,保持与就业实践单位的联系,保证学生就业实践期间的信息畅通。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做好就业实践调研、学生执业基础培训等工作,并结合相关专业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就业实践方案,合理安排就业实践活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 就业实践期间,学生的实践经费、劳动报酬等相关费用问题,由所在学院或学生本人与就业实践单位具体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学生就业实践期间,所在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联系、协调等工作。具体实践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可由实践单位负责或由相关学院与就业实践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章  评 价    第十六条 学校把就业实践质量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校就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宏观指导,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实际及时对学生就业实践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七条 学生就业实践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就业实践过程评价(占60%)和总结评价(占40%)。就业实践过程评价(参照附件4)由就业实践指导人员(或活动主办方)评定;所在学院就业实践工作小组,结合《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就业实践个人总结表》(见附件5)和就业实践检查、反馈情况对学生进行总结评价,并综合评定学生就业实践成绩。各学院将综合评定成绩于学期末报送教务处,学校根据学生就业实践成绩,颁发就业实践优秀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加大就业实践管理力度,及时检查与总结,表彰就业实践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管理不严的教学单位,确保就业实践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对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相关表格下载: http://210.45.32.111:7777/edu_admin/content_som.jsp?ContentId=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