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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盛良全

副组长:马健 田志坚 陈水生    

 员:金凤  王洪涛  苗慧  刘静  白翠冰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由学院分硕委部分成员和导师代表(随机产生)组成,随机分配到两个复试专家组中(化学、学科教学(化学))。

复试工作专家组:

陈水生(组长)、乔  瑞、王洪涛、金  凤、罗春华、李慧泉、夏  

 慧(组长)、宋崇富、刘昭第、黄德乾、管清梅、刘俊龙、陈继堂

秘书:白翠冰、王畅、张  

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复试结束后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相关通知进行。

 

四、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测试内容涵盖原有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实行综合性、开放性命题,考生远程作答、亲笔书写,限时90分钟。完成后将答题纸拍照提交相关学院。原始纸质答卷妥善保管,录取考生在开学报到时提交存档。

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以及实际工作表现,进一步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报考外国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根据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参照专业测试模式组织。

 

五、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测试×40%+综合面试×60%

 

六、复试过程管理

1. 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 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院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评定标准统一。

4.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作弊、考题泄露等违规行为,学院立刻保存现场证据,及时向研招办报告。对在复试过程有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七、录取

1. 学院按照各专业考生复试后总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 师生互选签订协议:

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不能随意变更。

3.学院首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缺额情况下安排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学院根据复试总分排名,对复试合格考生,按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通知由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由学院依次递补录取。

 

八、调剂要求

相关要求及操作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本方案执行。

 

九、其他

1.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国家、学校等相关规定。

2. 其余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 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4.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分硕委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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