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课程表编排管理办法


2021-08-31 17:42:05 来源: 浏览:

   


课程表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载体,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程表的编排应严格依据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教学规律,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确保课程表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为规范课程表编排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排要求

1.资源利用。课程表的编排应充分考虑学校各类教学资源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确定合理的开班规模、上课时间及课程编排顺序,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2.上课班级。上课班级一般以行政班级为基本单位独立或合并组建。课程承担单位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对有关课程统筹安排上课班级规模、数量及上课时间,以便于学生选课和修读。

3.编排顺序。课程表的编排既要确保优先有序,又要兼顾整体有效性:一般按照先公共课程后专业课程、先低年级课程后高年级课程、先必修课程后选修课程、选课规模由大至小、教学资源供给率由低至高的总体顺序进行编排。

4.学时分布。学生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的上课时间应分布均匀。理论课程优先采取两节连排的编排形式,非教学需要,应避免一次多于三节的连续编排形式。同时,课程承担单位不得将同一教师、不同校区的课程连续编排。

5.课表信息。课程编排信息事关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评教、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课程表应详尽、准确地体现教学安排信息。实验课程和分组课程应体现具体的分组信息。

6.毕业班课程表。课程承担单位在保证教学学时及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习、毕业论文写作等教学工作安排适度灵活编排。

7.通识教育课编排。每学期4-5周,教务处根据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统一组织学生选课,发布课表。

二、编排流程

1.核对教学计划(12周)。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室使用分配情况课程承担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确认下学期教学计划。

2.确定开课计划(13-14周)。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及相关课程预选结果,确定开课计划;制定开课呈报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3.复核开课呈报表(15周)。教务处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方案微调审批单,复核全校课程开课计划与开课呈报表。

4.编排课程表(16-19周)。教务处组织课程承担单位编排课程表。

5.公布课程表(20-21周)。教务处组织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印制、公布课程表,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运行管理

1.课程表公布运行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表或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2.课程表运行中,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课程表的,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填写《阜阳师范大学课程表微调申请表》,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课程表微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