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2018-10-23 18:39:44 来源:阜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浏览: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8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9月30日

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改革,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创设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阜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宏观考虑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各专业计划转入人数不低于专业实际人数的20%。

第二章 转专业学生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生范围包括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和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一年级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一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持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认为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因生源地高考政策差异等,学生存在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低批次专业学生高考录取分数线达到高批次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经认定在下列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①参加拟转入专业省级及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阜阳师范学院,下同)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三类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者;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或其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者;

6.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7.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优先考虑;

8.转入我校就读,并符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9.需要学校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形。

第六条 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1.新生入学就读未满一个学期的;

2.入学当年的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通过定向就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含对口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体育单考单招专业等;

5.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科类互跨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7.原则上不能由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达到高批次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除外);

8.已转过专业的;

9.转学后要求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

10.第一学期期末办理缓考或一类公共课考试成绩未及格的;

11. 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第七条 普通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1.学院制订计划。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1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制订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报经教务处汇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与考核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学生根据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和考核办法,在告知学院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名学生可排序申请两个转专业志愿;教务处汇总后公示学生转专业志愿,在公示期内,学生可以调整志愿。

3.转入学院考核。公示期满各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重点应放在学生专业基本素质及专业特长上,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在计划限额内,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计划限额未满的专业,启动第二专业志愿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校审核批准。各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公示,经学校研究批准,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于申请学期结束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新学期开学后进入转入专业班级学习。

第八条 特殊原因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新生因特殊原因转专业,须在入学第一学期第16周提出申请。老生因特殊原因转专业,须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学生均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附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注册入班学习。新生因特殊原因转专业,注册入班学习与其他转专业新生同步,老生一般应转入相应低一年级注册学习。应征入伍学生转专业,须在退役复学后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相应年级注册学习。

第九条 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

1.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可同时在招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学生中选拔;

2.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学生选拔应在满足新生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专业所在学院考核选拔;

3.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其相关高考科目还须满足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4.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选拔程序和考核方式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决定,报经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5.拔尖创新班和卓越应用班学生选拔工作应在新生开学第一学期第8周开始,至第10周结束。

第五章 转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方可取得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报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经转入学院确认,已修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必须补修相应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段之外,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转专业计划、志愿、考核方案和成绩、结果均需要公示,学生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转专业文件和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doc

2.阜阳师范学院新生拔尖创新班或卓越班选拔限制性条件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