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秋颍     2013-07-03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人员申报。

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7月5日上午10时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西湖校区综合楼11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8-2596254。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3〕123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大力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75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69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按规定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报资助经费,应填写《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13年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情况汇总表》(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由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申请经费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资料,连同电子版一并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2.对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科研项目,特别是属于我省战略性八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可优先申报资助经费。

3.对2012年度已获资助的,不得申报;对2011年度及以前获资助再次申请的,须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原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否则不予受理。

4.各高校在申报材料时,需提交本单位2012年度《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个人版)》和《安徽省高层次人才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汇总版)》(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否则不予受理。

5.各高校要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资助经费的对口高效使用,真正发挥其鼓励创新、促进人才成长等方面的作用。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林鑫德、任启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05(兼传真),邮箱:renqifei@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6月28日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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