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检验计量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吕秋颍     2011-04-15     

各市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检验计量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范鉴定管理,提高检验计量等职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检验计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省质监局《关于授权安徽省检验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全省检验计量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1〕99号)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检验计量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化学检验、食品检验、材料成分检验、材料物理性能检验、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产品可靠性能检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纺织纤维检验、长度计量、热工计量、衡器计量、硬度测力计量、容量计量、电器计量、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锅炉操作、汽车道路试验18个职业“初、中、高级”及“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见附件1)。

(二)2011年,全省统一新增营养师、食品营养标示师、商务秘书、财务管理师、财务会计、电子商务师、汽车商务营销师、汽车定损师、机动车评估师等职业“高员级”、“助理级”、“师级”及“高师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鉴定沿用全国商务人员职业培训的考核方案和培训教材(见附件2)。

(详情请登陆安徽省质监局网站www.ahqi.gov.cn/→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二、参加人员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已从事或准备从事检验计量职业的执业人员或从业人员, 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三、申报条件(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30日。统一鉴定考核时间:5月、6月、8月、10月、11月、12月的第三个双休日。各职业培训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申报职业资格鉴定者直接向省检验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报名须填写《安徽省检验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4)。

(二)提交材料(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

1、初、中、高级须提交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2、技师须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单位破格推荐者,提供单位推荐书,《安徽省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业务自传或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其中论文须一式五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 [2004]19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9]146)号文件规定,考核、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考核鉴定费(含报名、鉴定、发证费):初级205元、中级265元、高级335元、技师435元;

(二)培训费:根据报考级别收取相应的培训费,一般不低于450元;

(三)教材费:按实际价格。

(四)考核、培训费于报名时现金交纳或转帐至以下报名帐户。帐户:安徽质量认证培训中心,开户行:工行包支,帐号:1302015309200405639。

七、鉴定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

八、资格证书

鉴定合格后,一类(见附件1)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二类(见附件2)颁发国家商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专业人才证书,全国通用。

九、相关要求

各市、县质监局负责将文件转发至本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组织好报名工作;各相关单位、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校相关专业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定期将鉴定人员报名表(附件4)及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省局检验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所。

十、联系方式

单 位:安徽省检验计量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 址: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国家质检中心科技服务楼六楼

电 话:0551-3356808 传 真:0551-3356807,3356809

联系人:汤 群 王洪霞 邮 编:230051

E-mail:anhuizjp@163.com

附件:1.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业(工种)目录

2.新增职业目录

3.申报条件

4.报名登记表

5.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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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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