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科研启动经费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吕秋颍     2013-02-28     

人〔2012〕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落实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提案,根据《阜阳师范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之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管理,具体办法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字〔2010〕21号)和《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0〕22号)等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2年首次报销科研启动经费时,同时提交《阜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2.科研启动经费按照文件规定的纵向经费管理;

3.科研启动经费报销时须填写《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去向分类统计表》;

4.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按照校级重点项目管理,硕士科研启动项目按照校级一般项目管理,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结束之前需办理结项手续。不办理结项手续的要返还学校科研启动经费。

附件:《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去向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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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上一条: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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