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教师补招方案

 吕秋颍     2014-09-02     

一、本次补招是2014年教师招聘工作的一部分,对于空缺的岗位、年龄、学历等基本要求不变。本次补招的岗位均为占编岗位(具体见附件)。

二、考核

因时间的限制和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对原方案进人考核工作作如下修正:

1、补招岗位对报名要求的专业条件明确标示,报名资格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标明,并经学校同意的专业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标明的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的,取得应聘资格。

2、取消用人单位初次考核环节,由人事处直接组织考核。

3、本次仅设7人以上专家评委。评委从具有5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遴选。

4、对拟聘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一次性公布(具体见附件)。

5、考核采用面试方式。其中5分钟介绍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最高学位的学位论文以及相关教学、科研成绩;10分钟授课,5分钟评委提问、答辩。

6、评委组成中,用人单位成员不超过1/3,采用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是应聘人员的最后得分。如有相同,以有效分数中单个分数高的在前。

7、对于全部应聘人员的考核分数均低于75分的岗位,学校有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疑异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成绩不是最终有效结果。

9、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和时间报名(报名表具体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拒绝填写承诺书的,取消报名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应聘人员比例不低于1:3,紧缺专业不低于1:2,实际应聘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符合其他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转报其他岗位。

博士报名参加应聘的不设人数比例限制,优先录用。

10、应聘人员应当于2014年10月31日前提供应聘所需的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原件。届时未能提供证书(证明)原件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11、本次补招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三、本方案没有特别说明的,仍按照《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进人办法及进人计划》规定的执行;《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进人办法及进人计划》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补招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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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补招报名、考核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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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人才引进应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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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阜阳师范学院选聘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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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0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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