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验实训〔2020〕8号)

 姜珊     2020-05-08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办学效益,提升实验实训资源管理水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目的是鼓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专业基础和个性发展的需要,自主选定项目并拟定研究方案,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专题研究,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原则是“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全校所有实验室应在完成常规教学、科研实验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创新开放形式,面向全体学生,突出个性化培养,满足学生发展的合理需求,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人才培养成果的显示度。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范围主要是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教师主持的科研课题或学生主持的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多元化毕业论文(设计)、自制实验仪器装置以及学生自选项目等。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可以适当方式面向社会,主动对接基础教育改革与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合作研究和技术开发,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学校的办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实行“学校宏观监管、学院(部门)负责实施、指导教师全程参与”的工作模式,以项目管理为载体,具体工作程序为:学生申请、教师指导、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审批、学校备案。(《实验室开放审批表》见附件)

公共实验实训资源开放由所属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制定具体开放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公共实验实训资源开放力度,提高实验室开放效果,服务人才培养需要。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一般包括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方便学生灵活选择。

第八条 各学院(含省级科研平台)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合理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推动实验室全面开放,并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经费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模式。学校不断加大预算投入,切实保障实验室开放运行。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类等开放项目由项目归口单位负责遴选立项和经费资助;毕业论文(设计)类开放项目所需耗材纳入学校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专项经费;自制实验教具和自选项目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负责遴选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十条 强化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指导。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过程督查与管理,指导教师要履行指导责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学生进行学术性指导或实验方案的修正。

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进入实验室前,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生在实验室开展与开放项目无关的活动。对不接受安全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均可终止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档案管理制度。各学院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开放审批表、每年开放立项统计、学生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优秀作品集、相关影像资料等材料。各学院每年年底将实验室开放效果情况提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督查各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和实验室开放效果纳入学校实验室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实验室后续建设、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院(部门)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开放成果宣传推介活动,以吸纳更多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提高实验室开放效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验实训〔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