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校实验实训〔2020〕5号)

 姜珊     2020-05-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精神,本着“科学预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障需要”的原则,结合我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实验教学、专业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过程中使用的低值类物品和易耗类材料。学科竞赛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在此范围内。
低值类物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又能多次使用,不易损坏的物品,如仪表、维修工具、量具、画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如试剂、燃料、药品、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键盘、鼠标、灯泡、电池、实验小动物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严格按照“教师申请、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院长审批、物品采购、登记入库、领用出库”等流程,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审批与使用管理。申购时,应填写《阜阳师范大学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购审批表》,可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涉及危险化学品类低值易耗品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方式,根据学校当年物品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所有低值易耗品必须登记入库,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按需领用。

第五条 涉及到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等低值易耗品,学院要按需申报,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公安部门集中办理合法手续后购买,严禁私自购买。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需领用,严禁超领、超发,使用结余的及时交回库房。

第六条 申购使用各种实验动物的,学院需通过符合资质的单位办理动物检验检疫手续,检验检疫报告由实验室主任妥善保管。按照实验动物伦理规范,做好实验前后动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应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管理工作,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分类存放,登记管理,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经费报销时,应附有《申购审批表》,经费审批流程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到生物、化学试剂类的须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核,注明是否为危化品,危化品购置必须有公安部门审批手续。

第九条 各学院应在每年低值易耗品需求申报前对库存进行全面盘点,合理提出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督查各单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通报低值易耗品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阜阳师范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校实验实训〔20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