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经研究,决定于9月下旬开展本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校党〔2013〕74号)文件精神开展。
2.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及时向所在党总支汇报,争取党总支的指导和帮助;要协调各班级辅导员全过程参与班级“推优”工作。
3.各学院团总支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4.各团总支要对照《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好本学期“推优”工作。
5.各团总支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推优”情况报告纸质材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一份)、《“推优”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花名册报送至校团委1009室。联系人:郝海洪,电话:0558-2591091。
附件:1.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
施细则(试行)
2.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花名册
共青团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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