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19〕28号)规定,在各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决定对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2018级)等级认定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9日。
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到学院反映或来电来函反映(联系人:戴倩雯;电话:2591009)。
文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