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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李帅等10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时间:2018-03-27 08:29:55  浏览:

文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查,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2015级实验(2)班学生李帅(学号201540110227)、彭晶(学号201540110256)、张莉(学号201540110259)、白淼(学号201540110211)、张警方(学号201540110226)、陈永成(学号201540110237)、汪晨菲(学号201540110233)、李慧娟(学号201540410123)、王琳琳(学号201541350208)、朱玉玲(学号201540450215)10位学生,在文学院2018年3月22日言语交际学课程教学活动中,未请假旷课。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4款和《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经2018年3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李帅等10人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