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评选推荐2021 年阜阳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校学〔2021〕5 号文件要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辅导员推荐、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文学院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1年3月29日至3月31日,期间如有异议,可直接到829办公室反映或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2591122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