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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0:38:25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

校学〔2018〕14号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皖教秘〔2018〕358号)要求,现就加强2018年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警示教育

要从讲政治、促公平的高度,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消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集中开展一次考试诚信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共同维护高考平安;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教育法》(第79条、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警示学生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将会受到开除学籍、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入诚信档案的严肃处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净化校园环境

高考期间(6月7日、8日),要加强学生的跟踪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以班级为单位实行每日排查,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精准掌握学生动态,防止学生外出替考。要加强校园环境治理,杜绝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有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如系在校学生张贴或组织,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守法规底线,严肃责任追究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替考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实施办法》,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阜阳师范学院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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