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 收藏本站
信息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校党政办公室
地址: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1225室
联系电话: 0558—2596989
传真号码: 0558—2593670
电子邮箱:dzbgs@fynu.edu.cn
邮政编码: 236037

监督投诉处理

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址: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1303室
联系电话: 0558—2596611
传真号码: 0558—2593670
电子邮箱:jwjb@fynu.edu.cn
邮政编码: 236037

信息查询
 
 
阜阳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0:31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约谈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和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一)校党委书记与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三)校纪委书记与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遇特殊情况,约谈人可授权或委托专人与特定对象约谈。

第五条 约谈分为工作约谈、任职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

(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党的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职约谈。即约谈人对新任处级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要求,帮助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四)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的;

(五)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六)对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

(八)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安徽省实施细则,纠正“四风”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九)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十)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第七条 约谈不能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约谈中发现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情形,要及时移送校纪委办公室或组织部、人事处依纪依规处理。

第八条 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约谈由约谈人根据了解掌握情况实施,或由校纪委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向约谈人提出建议

后实施。

第十条 约谈应提前5日通知约谈对象。 约谈时应做好约谈记录。

第十一条 对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指出的问题,约谈对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于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约谈人报送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约谈人应就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第十二条 约谈对象在警示约谈、诫勉约谈后,敷衍应付或整改不力,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约谈人在谈话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不应告知的情况,不得包庇、袒护约谈对象,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四条 约谈对象接受约谈时,要态度端正、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敷衍应付、消极对待。

第十五条纪委办公室应建立约谈档案管理制度,将约谈记录、整改材料等按规定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527日发布的《阜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校党〔20163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阜阳师范大学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下一条:阜阳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 阜阳师范大学 © 2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电话:0558-259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