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夫妻房产纠纷的法理阐释和规则适用——法学院孟晓丽博士主讲“西湖讲坛”

作者: 时间:2022-12-04 点击数:

12月1日晚上,由科研处主办,法学院承办的2022年“西湖讲坛”暨法学院见习周活动之一在西湖校区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本期讲坛主题为“《民法典》视野下夫妻房产纠纷的法理阐释和规则适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本期讲坛由法学院孟晓丽博士担任主讲人,学院副院长吴万群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多名师生通过线上直播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孟晓丽博士梳理了我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指明了我国目前仍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的意义。在讲座过程中,孟晓丽博士首先对我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她指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仍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共同财产制,这对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后,她以“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用于在婚后买房”为切入点,讲述了对因此取得的房屋在离婚时,究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抑或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特别是对该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属于自然增值归夫妻一方所有,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重点分析。

在交流环节,她就学生的提问,对“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用于婚后购房的权属的基本类型与法理”“父母对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解答。

(撰稿、图片:孟晓丽 学院审核:吴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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