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公示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3-10-22 点击数:
政法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学〔2013〕6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学[2013]42号)、《关于评选表彰我校2012~2013学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校青〔2013〕26号)和《政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2年5月修订)等文件精神,我院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确定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
2013年9月初,经民主推荐,各班分别成立了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和8位以上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9月中上旬,各班进行了民主测评、学生个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9月中旬,各班对初评结果,在班内进行了公示。
9月20日,院党政联席会议初步审查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上报的材料。根据部分同学的反映,会议责成各辅导员切实履行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指导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一步核准各证明材料和相关数据。
9月25日,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根据各班的申报,讨论确定了向学校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人选。9月28日、10月8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要求各班对2012-2013学年度评优评奖工作进行复审。
10月10日,院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根据各班复审情况,重新审定了向学校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人选。会议决定:国家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由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指标等额上报;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校自胜奖学金、校长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
经进一步核准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奖报表,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
联系电话:2591382、2591380
电子信箱:kjd6464@qq.com
政法学院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政法2012-2013学年评优评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