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实务走入课堂教学(之七)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让法律实务走入课堂教学(之七)

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者。这也是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要使学生具备一个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就必须首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以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实现上述目标,政法学院在2010级法学专业法律实务课程中继续开展课堂实践教学,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在此系列教学过程中,整个教学活动,完全由学生自己操作。以真实案例为背景,学生担任法官、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证人、等司法实务中的不同角色,做开庭的准备工作,诉讼文书、诉状、代理词的制作,庭审过程的掌控,直至最后案卷的装订,从中体验、学习法律职业技能,从而培养和训练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

这种由学生亲自参与的法律实务课堂教学,不仅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更使他们有了学有所用的感觉,做到了理论与实务切实结合,更认识到培养熟练的法律实务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一个卓越法律职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文/图 政法学院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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