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2-07-29 点击数: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董明 发布时间:2012-7-27 18:25:4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2〕57号)要求,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课题类别及申报条件

1.申报类别

(1)教育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资助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12-15万元;青年课题资助10-12万元。

(2)教育部课题:重点课题平均资助3万元;青年专项课题平均资助2万元。

2.申报条件

(1)各类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上述各类项课题同年度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评审书,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2.《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4.从2012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四、申报程序

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筹决定。

1.学校初评:各学院于2012年9月5日之前将审核合格的评审书一式三份(含活页)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项目申报人及所在学院。

2.推荐申报:各申报人依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2年9月10日之前将评审书一式一份(含活页)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申报名额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于2012年9月15日之前进行评议,并排序推荐申报。

3.申报材料及时间: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将评审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chu2008@yeah.net。联系人:董明、刘武艺;联系电话:2593236、2596562。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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