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1-12-27 点击数:
政法学院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2012届毕业生:
按照教学安排,学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程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1年11月至12月上旬。学院制定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遴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对于首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学院可视情况安排一位富有经验的教师与其联合指导。
第二阶段:选题,2011年12月31日。学院可分专业拟定并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供学生选择、参考;同时加强对学生自拟选题的审核,确保选题质量。
第三阶段:确定指导教师与开题,2012年2月13日至29日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开题报告》。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选题的,应于2012年2月16日前完成重新选题、开题工作,并填写《选题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阶段:撰写,2012年3月10日完成初稿,2012年4月7日前定稿。学院应强化对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监控,加强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的检查,切实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五阶段:成绩评定与答辩,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学院应严格评定标准,客观公正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指导老师评定成绩之后,学院应指派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评阅老师进行审定,确定是否准许答辩,凡认定为不能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老师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评阅老师审定。答辩实行回避制,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参加其指导学生所在答辩组。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答辩安排日程表》,以备检查。
第六阶段:总结评优,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各学院应认真总结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积极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材料,装订存档。
政法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