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安徽弘大律师事务召开司法制度研究中心2010年度研讨会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0-12-27 点击数:

来自司法制度研究中心2010年度研讨会的报道

2010年12月26日上午,政法学院、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在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成功召开了司法制度研究中心2010年度研讨会。这是司法制度研究中心成立后举办的首届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展开了专题研讨。司法制度研究中心理事长、宏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蒋祥爱、副理事长、政法学院院长盛鹏、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康敬东以及司法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阜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徐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廷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岚清等中心研究员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司法制度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政法学院院长盛鹏博士主持。

中心研究员、政法学院副教授余为青博士、副教授李民、副教授李永成博士分别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立法评析、“两《规定》”中有利于被告理念的实现、“两《规定》”中条款所涉逻辑问题等作了专题发言。与会人员分别就“两《规定》”立法背景、现实与昭示意义、司法中的作用以及遇到的难题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两《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立法的重大进步,对于今后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政法学院 李民图/康敬东)

通讯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政编码: 236037  办公电话: 0558-2591100 2591092  阜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