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正式启动

作者:康敬东 时间:2010-05-2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0年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院党字〔2010〕3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24号),我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做好本次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各学院要抓紧把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发布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选聘工作公告,使广大毕业生明确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选聘的条件和时间安排等。各学院5月底前要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以及分班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进一步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农村就业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各学院要对本学院以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进行一次了解,邀请优秀大学生“村官”回来作报告。对于已经离校的毕业生,各学院要明确专人,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他们,做到宣传发动工作的全覆盖。

二.资格审查。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也在网上进行。各学院党总支、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对我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为:(1)报考人员必须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2)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其中,学生干部是指团组织、班委会、学生会和社团组织中任职的干部,以干部批复或各学院党总支出具的证明为准;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以获奖证书为准。(3)往届毕业生仅限于2008、2009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党员本科生。(4)本省籍和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计划的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地报名;外省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只能报考现任职地所在市。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2)资格初审。按照有关要求,我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1日内,必须到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并进行资格初审。(3)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4)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7月4日上午8:00-11:00.(5)资格复审。8月3日,各省辖市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6)面试。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8月5日。(7)体检。由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1日。(8)公示。8月中下旬,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5天。

根据省选聘办要求,从6月9日至6月19日,实施报名工作日报制度。每天下午4:30前,各学院要向校选聘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学院学生报名情况。

各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成立组织,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到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密切合作,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督促落实。全校上下要形成合力,确保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咨询服务电话2596250;邮箱:zzb@fync.edu.cn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0年5月26日

关于2010年选聘生报名资格及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

http://www.ahxf.gov.cn/xianfeng/wzgg/1272329194103884.htm

安徽省先锋网发布时间:2010-05-18

1、报考2010年大学生“村官”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必须为3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往届毕业生能否报考2010大学生“村官”?

答:往届毕业生仅限于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党员本科生和党员研究生。

3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大学生“村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包括团组织干部和社团组织干部)、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4、如何理解“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

答:2010年大学生“村官”名额由省里直接分配到省辖市。安徽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填报本人籍贯所在的省辖市,如毕业生籍贯为“安庆太湖县”,则只能填报“安庆市”;若本人籍贯与考取大学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即高校通称的“生源地”)不一致时,既可报考籍贯所在的省辖市,也可报考生源地所在的省辖市。如毕业生本人籍贯为“安庆太湖县”,但高考前户籍所在地(生源地)为“合肥市”,既可报考“安庆市”,也可报考“合肥市”。

如果报考者籍贯为我省某地,如“合肥市”,但生源地为省外某地,如“南京市”,可报考任何一个省辖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5、外省籍高校毕业生能否在我省报名?

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任何一个省辖市。

6、今年春季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名?

答: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报名。

7、获得院、校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能否报名?

答:可以,但必须是应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对于在院、校举办的运动会、知识竞赛等文体活动中获奖或受表彰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名,但应符合公告规定的4个方面基本条件。

8、市、县(市、区)自聘的大学生“村官”,能否在报考时改报其他省辖市?

答:不能。符合报考条件的,只能报考现任职地所在的省辖市。

9、取得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夜大专科以上学历的,能否报名?

答:不能。《公告》明确报考对象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102008年、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离校后入党的能否报考?

答:根据选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在皖高校毕业的,应在报名时及时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供党员书面证明信(加盖报考者所在地基层党委的公章);省外高校毕业的,应在初审阶段及时向省选聘办提供书面证明信(加盖报考者所在地基层党委的公章),不能提供相应证明信的,不予报考。

11、报考大学生“村官”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

答:比照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做法,今年报考大学生“村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4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符合报名费减免政策的,网上缴费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12、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公告》中已明确,只有报名时服务期满的方可报考。

13、市、县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报考?

答: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但要符合年龄(30周岁以下)、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并且在现任“村官”岗位上。

14、市、县(市、区)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大学生“村官”?

答:市、县(市、区)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若属于市、县(市、区)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项目范围,经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确认后,可以报考。

15、今年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在保持过去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政策待遇:一是“聘期满三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二是“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意味着2012年起,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一般不再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

这两项政策待遇同样适应于省里统一选聘的、已经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16、省外在任的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报考?

答:《公告》规定,安徽省所辖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省外在任的大学生“村官”不能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但如果符合往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可以以往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010年5月11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就《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印发通知(见:组通字201024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我省选聘第三批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为1319名(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省里将选聘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附后)。

选聘范围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二、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对于入围人数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有关省辖市根据县(市、区)需求和选聘对象意愿,从入围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调剂。大学生“村官”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国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有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满2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4)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要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5)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7)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三、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选聘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

5月中旬,印发《安徽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在高等院校张贴,并通过省内有关媒体和安徽农组网(oa.ahxf.gov.cn/nzyd)。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网站发布。各高等院校要于5月底前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和班级座谈会,利用校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邀请本校毕业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作报告,讲明开展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待遇,提高广大毕业生思想认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位毕业生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1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在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到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备案;身外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名后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将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信(加盖公章),寄达安徽省选聘工作办公室。

2、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在皖高校,以及省人社厅、团省委负责,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其中,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对省外高校毕业生和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资格初审;在皖高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初审;省人事厅和团省委负责对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定向报名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应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3、网上确认。报名人员于报名后至6月2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6月30日至7月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及时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3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由报考人员到省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确定聘用对象

1、笔试。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为7月4日上午8:00—11:00.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审查。8月3日,各省辖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参加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8月5日。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体验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1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8月中下旬,省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农组网、安徽大中专毕业生信息网公示5天。

(四)培训上岗。8月底,以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各级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确保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要保障选聘工作经费。

高等院校是做好选聘工作的重要组织者,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领导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由组织部牵头、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选聘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跟踪联系和帮扶大学生“村官”制度,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大学生“村官”提高任职本领和创业技能创造条件。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肃选聘工作纪律。各级和各高等院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咨询和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全省选聘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合肥市

80

马鞍山市

39

淮北市

40

巢湖市

80

亳州市

90

芜湖市

45

宿州市

90

宣城市

80

蚌埠市

80

铜陵市

40

阜阳市

120

池州市

60

淮南市

55

安庆市

120

滁州市

90

黄山市

90

六安市

120

总计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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