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学校党委组织部 (组字〔2010〕12号)
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摸清毕业生党员去向,准确填写《毕业生党员去向登记表》
《毕业生党员去向登记表》是办理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的重要基础性材料,各总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准确填写,不漏人漏项,不多填多报。
1、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指按规定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本栏必须准确写清全称。毕业生党员一定要提前与所去单位联系,以保证介绍信抬头单位准确无误。组织关系在安徽省内转移的,介绍信抬头单位一般为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组织关系转至安徽省外的,应根据介绍信的抬头单位,到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单位。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按有关规定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因暂未就业档案申请保留我校在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或组织关系转移到外省的,相对集中填写。
2、关于“所去单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填写就业单位或考取的院校(行政)单位名称;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填写其党组织关系转往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单位名称。
3、关于“联系电话”:填毕业生离校后能联系上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4、关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以毕业生党员离校时为准。
5、关于“党费交至”:党费统一收至2010年6月。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办理
各总支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前,先要把《毕业生党员去向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组织关系在安徽省内转移的毕业生党员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总支为单位集体办理。各总支为派2-3名同志带《毕业生党员去向登记表》到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好后(寄)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
2、组织关系转往安徽省外的毕业生党员
毕业生党员本人直接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本人须持党总支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委组织部根据其所在党总支报送的《毕业生党员去向登记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关于毕业生党建材料的装档工作
1、已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的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从党委组织部领取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转寄。
2、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在校期间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党支部应将对其培养考察情况填写完整,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学员登记表》等材料封装好,毕业生离校时交给其本人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使其能够在新的单位继续接受考察。
四、关于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支部要抓紧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材料经党总支审批后,尽快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以保证不延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办理和入党材料的转递。
五、提醒毕业生党员注意的事项
1、毕业生离校程序单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栏由各党总支盖章即可,学生党员本人不需再来党委组织部办理。
2、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毕业生党员离校,原则上都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各总支、各支部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要求他们妥善保管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转移党组织关系。
3、因工作发生变动需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改开手续。
4、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如因个人原因遗失需补办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并附情况说明,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以上,党委组织部不再办理补办或改开手续。
5、各总支要建立发展、考察材料转接登记签收制度,严格交接手续,保证材料转接安全、去向清楚。对因制度不完善或疏忽大意造成材料丢失等工作失误或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