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院校合作

作者: 时间:2024-05-11 点击数:

为促进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紧密结合,整合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资源和经验,探索校地联合培养实践型、创新型人才合作模式,5月11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交流研讨会。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代巍,法学院院长余为青出席活动,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吴万群主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法官助理刘学照、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陈元庆博士、孟晓丽博士、王少杰老师参与交流。

在交流会现场,双方达成了“法院—高校”多项合作协议,宣告着双方合作迈向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达成合作协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就具体工作和广泛合作进行了深度交流,将在案件咨询论证、结对调研、阜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理论及实务研究、法治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

代巍对两院合作表达愿景。他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精心培育高品质成果;要做好智力共享、课题共研、人才共育,提升学术成果层次水平,培育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要坚持共赢导向,用心加强深层次合作;要强化合作广度,打造新时代具有阜阳法院特色的院校合作共建品牌。

余为青指出,此次合作是学校服务皖北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学院与阜阳法律实务部门合作的重要举措。今后,希望双方能搭建合作平台,进一步聚焦法学实践教育,加强前沿理论研究,深化协同育人合作;深化人才交流,建立长效互动的人才交流机制,通过人员的交流互动来带动合作项目的实质开展,在深层次上牢固院校合作关系;形成优势互补,紧紧围绕新时代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为阜阳中院一系列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

新形势下,加强院校合作既是工作职责所需,也是法治人才培养所系。下一步,法学院将以此次合作作为新的起点,推进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需求深度融合,推进双方资源互通,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实习锻炼等机制,共育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理论实务兼优的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优势互补,法学院将积极吸纳阜阳中院典型案例等信息供教学、科研使用,推动双方在课题申报、学术研讨、成果转化等方面广泛合作,共创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法治研究提供扎根中国现实土壤的司法支持和司法智慧,帮助法学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共促高质量跨越发展。

(撰稿:孟晓丽 图片:陈元庆 单位审核:余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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