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现就做好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
二、考核时间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考核主体
各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
四、考核方式
采取党支部自评、党员民主测评、综合考核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及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认真组织。各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认真开展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等次较低的党支部要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
(三)材料报送。各党委(党总支)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所属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fynu.edu.cn,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2595619。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