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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0:55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展现新时代我校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全校基层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名额及对象

(一)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76名(其中教职工党员57名,学生党员19名)。评选对象为全校师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20名。评选对象为在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的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专兼职党委(党总支)秘书、组织员和在党委部门工作的正式党员,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10个(二级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2个)。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鼓励优先推荐党建“双创”、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注意分布并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倾斜。2020年以来曾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除有新的突出实绩外,本次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模范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主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 忠诚履职尽责,在疫情防控一线发挥示范作用。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注重创新实践,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坚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工作成效显著。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担负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好”等次,并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

(一)推荐申报(610日前)。各党委(党总支)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同时,结合2021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党支部书记考核情况、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综合考虑,研究提出本党委(党总支)推荐对象并在本党委(党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汇报评审(620日前)。学校审查各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结合日常表现,等额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建议人选,差额评选、分类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人选;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等方式,差额评选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

(三)讨论决定(625日前)。学校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优秀个人与先进党组织,并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党内表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党内活动,各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推荐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注意分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2.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把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七·一”前后,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和其他传播媒介,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3.规范材料,按时上报

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对象的推荐表(附件234)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于2022610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2595619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阜阳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阜阳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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