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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7-02 15:52:54    发布人:田志坚    浏览:

阜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政〔2016〕63号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巩固和拓展我校实践育人办学特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我校在认真研究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实践育人”文件基础上,对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进行了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和前期试点,决定2016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现把《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学校实践育人内涵建设和教育成效。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2.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计分标准

3.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大纲

4.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规划一览表

5.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审批表

6.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单项实践活动申请表

7.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单项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汇总表

8.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统计表

9.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审核表

10.阜阳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大学生实

   践活动规划一览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巩固和拓展我校实践育人办学特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以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坚持全员参与、以认证为主、校院规划实践与学生自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努力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有效联动的育人格局。

(三)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实现学生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努力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 实践活动学分

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课程设社会责任、个性发展、创新创业三大类型,包括思想道德实践、社会活动实践、文体艺术实践、科技创新实践、就业创业实践等5个模块。其中社会责任包括思想道德实践、社会活动实践两个模块,2个学分;个性发展包括文体艺术实践模块,2个学分;创新创业包括科技创新实践和就业创业实践两个模块,2个学分,共6个学分。

(一)思想道德实践

即理想信念和道德养成。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远大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献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引导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尊师重教,明礼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俭自强。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主题教育、培训等集体活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参与基础文明、和谐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社会活动实践

即实践服务和社会工作。实践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社区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科技支农、义务支教、法律援助、帮困扶贫、社会公益等活动。社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等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成员,校社团联合会成员、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校学生食堂、宿舍、治安管理委员会及心理联合会等学生组织干部;辅导员工作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寝室长等),承担一定的组织管理事务,积极完成所部署的工作。

(三)文体艺术实践

即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主要指以培养大学生理性思维、审美能力、意志品质为重点,引导大学生健全人格、悦纳自我、强健体魄、健康生活,促进大学生身心素质协调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参加“书香校园”、“三走”、“五早”、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艺术节、演讲征文、文艺演出、书法绘画、运动会、体育竞赛、心理辅导等健康有益的比赛和活动。

(四)科技创新实践

 即学术科技和创新创造。主要以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质为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参加学术研究、学术报告、学生科研立项以及科技作品竞赛等;参加“挑战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参加科普创意创新活动,发表科技论文,开展各种科技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

(五)就业创业实践

即就业、创业能力培训。主要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提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创业意识培训、“SYB” 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践;未来教师职业技能大赛、未来职业人通用技能大赛等与就业相关的活动等。

(六) 学生必修实践活动学分要均衡分布,在校期间每个模块均不得低于0.5学分,每一类型不得少于2学分,其中社会活动实践不得低于1.0学分。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实践活动学分。

(七) 实践活动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实践活动学分制实行中期预警制。院实践活动学分认证中心要在第六学期期末,组织该年级辅导员对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通知未完成总学分或单模块学分的学生在毕业学年上学期前三周内提出补修申请,并在该学期完成学分补修。未完成实践活动学分的学生,延缓毕业,直到修满学分为止,延缓毕业最长时间为2年。

三、工作机构

(一)学生实践活动组织机构主要由校、院、班三级机构组成,分别负责各级实践活动的指导、规划、实施和学分认证。

(二) 学校成立大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招就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团委、体委办、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科生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其中,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系统的开发、完善,学分审核、工作量计发;校团委负责校级及以上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学院开展实践活动、学分认证和《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手册》的印制工作。

(三) 各学院成立院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领导担任副主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委员。委员会下设认证中心,原则上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中心主任(如未设定党总支副书记一职,则由团总支负责人担任),学院团总支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就业联络员等为成员,负责院级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实践活动。

(四) 班级成立班级实践活动工作组,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班级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班级委员会设“实践活动学分认证委员”一职,具体负责班级实践活动学分认证相关工作。

四、 组织实施

(一) 校、院、班要按要求科学编制实践活动规划,每学期统一规划实践活动,分别形成校、院、班实践活动规划,具体原则如下:

1.分类计分

校园实践活动分为学分类活动和非学分类活动,学分类活动是指纳入校、院、班规划的活动,学生参与此类活动给予认证学分;非学分类活动是指未纳入校、院、班规划的活动,此类活动不予认证学分。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发展,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登录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制认证系统选取、登记要参加的实践项目。

2.分层规划。

实践活动分校、院、班三个层次进行规划,校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院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社团活动根据其挂靠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校级规划或院级规划;班级可在校、院规划活动外,根据班级实际另行设计活动,并报院实践活动认证中心审批、备案,全校形成“学校规划活动+学院特色活动+班级自选活动”的活动体系。

实践活动实行分级管理,按校、院、班三级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开展活动:

1.活动规划

主办单位须在学期末按要求规划并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规划一览表》,并报校实践活动办公室。

2.活动审批

主办单位根据活动项目规划表、开展时间,提前通过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实践活动项目,设置实践活动具体事项,报校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批。

3.活动发布

主办单位在相对固定的地方及时发布活动通知、活动学分等相关信息,告知各班级学生及时在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登记要参加的活动项目。

4.活动组织

举办单位要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质量可控、取得实效。除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外,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组织活动。

5.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主办单位应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归档、学分认证、书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通过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实践活动情况。

6.学分录入审核

活动开展完,举办单位将参与实践活动项目学生的相应学分录入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管理系统,报学院认证中心或大学生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

(三) 活动主办单位要选配热心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校、院应规范编写《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指导手册》,指导学生自主参加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发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践活动的规划审批、项目公告、报名参加、学分认证等工作的信息化。

(五) 各部门、各学院均应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实践活动课程的顺利进行。

1.时间保障

学校统筹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为学生正常有序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时间保障。

2.场地保障

各单位要为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及时做好学生活动场所各种设施的维护工作。

3.经费保障

1)实践活动学分制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校级实践活动开展、活动基地建设等。

2)学校根据每个学院参加实践活动学分制的学生数,按照不高于1课时/2学分/学生/年的标准,核算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津贴。年终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津贴分配办法,研究出台关于本学院实践活动指导方面的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正式划拨津贴。

五、学分认证

(一) 按照“谁主办、谁认证”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认定学分并公示。学期结束前,各主办单位要将本学期活动学分认证情况汇总形成《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汇总表》并报校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二) 实践活动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班级五个级别,每个级别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难易等分类。同类别下一级活动分值原则上不能高于上一级,活动不重复计分,逐级选拔的活动只计最高分。各级各类活动分值标准参考附件1,具体分值以活动通知为准。

(三) 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课题研究、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考级考证等学分认证,以作品原件、主办单位颁发或出具的获奖证书、正式函件等为准,由所在班级在学期末统一认证,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四) 社会工作分由主管单位在每学年统一组织认证。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组织活动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认证学分;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学年的不予认证学分;学生参与组织活动的社会工作分,凭主办单位出具材料由所在班级负责认证,每组织一次校、院和班规划活动分别认证0.3、0.2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6学分。

(五) 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按规定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认证0.2-1.0学分,每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1次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学分)。

(六) 学生参加书香校园、创业实践可以申请学分,分别凭读书笔记、创业事迹材料等参加相关评比活动,按有关规定认定学分。参加或主讲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的学生凭笔记或讲稿申请学分,听众每次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学分),主讲每次认证0.5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学分),同一内容讲座不得重复计分。

(七) 学籍异动学生的实践活动学分认证当年在原班级进行,所修学分凭《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手册》带入新班级。从外校转入的学生的前期实践活动学分视为已获得所在班级学生的平均学分,但仍需完成后续学分。

(八)  学校实行实践活动学分认证制度,实践活动学分的认证程序是:每学期末,校、院、班分别汇总活动学分,填写学期《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汇总表》并上网公示;班级统一汇总形成班级学生《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汇总表》,并以此为依据组织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手册》,由辅导员签字和学院认证中心盖章,报校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存档。

(九)《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手册》(以下简称《认证手册》)人手一本,在新生进校后,由各学院实践活动认证中心统一发放,由班级辅导员统一保管,毕业学期交还学生本人存入档案。《认证手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践活动及获得学分的凭证。

(十) 学生在第六学期期末,根据《认证手册》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申请表》,班级实践活动工作组审核后,填写上报班级《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学分认证汇总表》,经学院核认证中心核准后报校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实践活动学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  

(一)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新生入学时,要组织新生认真学习本方案和校、院有关规定,帮助学生明确有关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二)对在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实践活动相应模块的学分和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教师,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

 

 

                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阜阳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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