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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校人才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时间:2018-03-12 15:55:54  浏览: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校人才政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新时期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稳定的力度,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为振兴学校发展服务,学校对《关于修订我校人才政策的意见》(校党〔2017〕82号)的第二条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四条,其他规定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后的“第二条 教授、博士配偶安置”:

学校对于引进和在职培养的教授和博士(含目前在职的教授和博士),原则上为其配偶(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安排一次工作。

1.对于配偶是从事会计、审计、医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配偶来校前一直在同类及以上高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工作三年以上者,来我校仍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3.配偶有编制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又符合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占编调动文件规定者,可以办理占编调动;配偶没有编制的,可以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二、增加 “第四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