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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6 15:04:09  编辑:刘张飞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畅通学校与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沟通的渠道,实现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各高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经校党委会决定任命,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学校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新闻发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学习新闻传播理论,熟悉新闻媒体运作规律,积极做好与新闻单位和媒体记者的沟通工作,与媒体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协作关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或安排记者采访。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校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六)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定期举办校内情况通报会,邀请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师生员工开展校情通报活动。

(二)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受校内单位委托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五)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审批

(一)新闻发布事项的来源与审批

学校党政指定。学校党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进展等。

校内单位委托。校内各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事项需要对校内外发布信息的,由单位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委托新闻发言人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提议。为有效引导舆论,及时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或针对外界对我校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等需要统一对外说明和澄清的,由新闻发言人提议,并经校领导同意,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言人的确立

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校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同意,可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实施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同意,由新闻发言人实施发布。

第八条新闻发布工作的机制

(一)协调机制。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阜阳师范学院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并统一协调。新闻发言人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可能需对外发布信息的重大事件与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全程了解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三)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积极为新闻发言人提供了解新闻事件的工作便利和资料、信息支持。

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工作,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和反馈。

第九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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