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学〔2019〕17号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落细落地,切实提高我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及时总结新成绩,广泛共享新成果,深入交流新经验,切实促进新发展,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先进集体:各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
先进个人:心理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校、院两级心理委员联合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
二、奖项设置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个人”、“优秀心理咨询师”、“优秀心理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六类。
三、指标分配
奖项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优条件
参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须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申报。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单位的心理辅导员相应获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心理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参评人须参加过学校心理委员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参见《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附件3)和《心理委员年度考核班级同学测评表》(附件4)。“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须有1年以上(含1年)时间的心理健康工作经历,且需在“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范围内产生。
评选“优秀心理咨询师”采取个人申报,学校依据个人咨询工作量及咨询效果反馈情况综合考评。
五、工作流程
1.申报推荐
6月6日至6月20日,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自评;“优秀心理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 和“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考核推荐(填写附件5)。
2.审核确认
6月24日至6月25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个人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候选人资格。
3.组织评审
6月26日至6月28日,学生工作处组成评审小组,结合各学院自评情况,采取学院互评、学生问卷调查和学校综合评审方式(具体方案见附件6),评选出6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从“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出10名“十佳心理委员”。
4.公示表彰
7月1日至7月5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对考核等级“优秀”的学院授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该学院心理辅导员也相应获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对校、院心理委员联合会表现“优秀”的同学相应授予“优秀心理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称号。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状及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
参评“优秀心理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需提供申请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和心理委员聘书、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材料。
参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需提供本单位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2.报送方式
各类材料纸质版需经有关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24日之前集中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西湖校区正行楼611室,联系人:刘时勇,电话:2596191);同时,电子版发送至:fyncxxl@qq.com,并在主题栏处注明“xx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材料”。
附件:
阜阳师范学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