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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学〔2017〕9号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及各学院分会成员,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二、奖项设置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心理志愿者”、“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咨询师”。
三、指标分配
      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优条件
      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须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附件2)进行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即心理辅导员)在获评“先进集体”的单位中产生。
      评选“优秀心理志愿者”和“十佳心理委员”,参评人须参加过学校心理委员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参见《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附件3)和《心理委员年度考核班级同学测评表》(附件4)。“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须有一年的心理委员工作经验;且在“优秀心理志愿者”候选人的基础上产生。
      评选“优秀心理咨询师”采取个人申报,学校依据个人咨询工作量及咨询反馈效果进行综合评选。
五、工作流程 
1.申报推荐
      4月17日至26日,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自评;“优秀心理志愿者”和“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心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考核推荐(填写附件5)。
2.审核确认
      4月27日至28日,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心理志愿者”和“十佳心理委员”初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资格。
3.组织评审
      5月8日至12日,学生工作处组成评审组,结合各学院自评情况,采取学院互评、学生问卷调查和学校综合评审方式(具体方案见附件6),评选6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从“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中差额评出10名“十佳心理委员”。
4.公示表彰
      5月15日至19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考核优秀的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2016-2017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时授予该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2016-2017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及各学院分会先进分子“2016-2017学年度优秀心理志愿者”及“2016-2017学年度十佳心理委员”称号,并予以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1.评优材料
      “优秀心理志愿者”、“十佳心理委员”参评材料:申请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心理委员聘书及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参评材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本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材料汇总。
2.报送方式
      各类材料纸质版需经有关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26日之前集中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西湖校区学生公寓9#楼1楼,联系人:段姗姗,电话:2591006);同时,电子版发送至:fyncxxl@qq.com,并在主题栏处注明“xx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评优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7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工作评优评奖指标分配表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4: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年度考核班级评测表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5:阜阳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志愿者”推荐表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附件6: 2016-2017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方案